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网上交易是指许昌行政区域转让人通过许昌土地市场网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条 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五条 以网上交易方式转让许昌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转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转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转让人根据原出让合同进行制定,经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后发布。

第八条 出让土地转让的,①经交易机构审核转让价格低于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70%的,交易机构提出交易预警,同时暂停办理转让交易手续,由交易机构将转让宗地的交易信息上报市(县、市)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具备收储条件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收购,纳入政府储备;不具备收储条件的,为其办理转让交易手续。②转让价格高出同时期、同级别、同用途一级市场平均出让价格100%的,对转让人和受让人提出交易预警,同时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价格信息,税务部门根据土地交易税种税率进行征税。

  第九条 转让文件由竞买人从许昌土地交易网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许昌土地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对转让人/竞买人的身份、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流程:

  ()竞买人在许昌土地交易网中注册CA用户;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网上竞价;

  ()交易双方确认成交。

  第十二条 竞买人根据许昌土地交易网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转让土地,同时竞买多宗转让土地的,应分别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即获得竞买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转让人应当在拍卖或者挂牌开始前20,转让人在许昌土地交易市场网录入转让土地信息,发送至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申请在线竞价需缴纳转让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发布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拍卖或者挂牌转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或者挂牌的时间,同时发布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转让文件。

  第十四条 转让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应变更,因特殊条件确需变更的,由转让人提供证明材料委托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拍卖、挂牌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章 网上拍卖、挂牌

  第十五条 拍卖或者挂牌开始前,转让人应当通过许昌土地市场网公布拍卖或者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拍卖以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许昌土地交易网上显示起始价;

  ()竞买人报价;

  ()许昌土地交易网确认报价后继续竞价;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报价的,拍卖活动结束,许昌土地交易网显示最高报价;

  ()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第十七条 挂牌以报价、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挂牌期限届满,许昌土地交易网自动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第五章 成交确认

  第十八条 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将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和转让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转让人将个人证明材料和原出让合同原件,提交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由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退还竞买保证金。

  第十九条 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资金监管,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对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应当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条 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转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转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一条 转让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转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xxxxxx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