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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建设用地转让
        • 出让用地转让
        • 作价出资(入股)用地转让
        • 授权经营用地转让

        业务介绍

        划拨用地转让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土地使用者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一方称为受让人。

        所需材料

        • 1.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转让合同。
        •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6. 土地评估报告(划拨权益价,市场价)。
        • 7. 国资部门意见(属于国有资产)。
        • 8.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取得不动产证书,同时转让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受让人应完成《划拨决定书》 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事项或地上建筑物符合当前的城市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的,应根据地上建筑物的合规状况及城市规划用途,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转让登记。

        业务办理

        我要转让 我要求购

        业务介绍

        出让土地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土地使用者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一方称为受让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转让合同。
        • 5. 规划部门宗地规划意见(分割转让)。
        •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取得不动产证书,同时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或完成开发投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后,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转让登记。

        业务办理

        我要转让 我要求购

        业务介绍

        作价出资(入股)用地转让是指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土地使用者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一方称为受让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转让合同。
        • 5. 规划部门宗地规划意见(分割转让)。
        •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条件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取得不动产证书,同时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或完成开发投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后,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转让登记。

        业务办理

        我要转让 我要求购

        业务介绍

        授权经营用地转让是指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土地使用者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一方称为受让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转让合同。
        • 5. 规划部门宗地规划意见(分割转让)。
        • 6.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条件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取得不动产证书,同时被授权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 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原授权部门的和 市国土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业务办理

        我要转让 我要求购

        • 划拨建设用地出租
        • 租赁建设用地出租
        • 出让建设用地出租

        业务介绍

        划拨建设用地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所需材料

        • 1.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土地评估报告(规划权益价,市场价)。
        • 5. 批准文件。
        • 6.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 7.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使用者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证件,向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心提出 书面出租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划拨用地出租条件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发布出租信息,达成出租意向后, 出租方先与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租赁费的一部分在交易中心的监管下, 由出租方按照有偿使用合同上缴财政专户,承租人凭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和出租方与政府签订的有偿使用合同及付款票据,办理出租登记。

        业务办理

        我要出租 我要求租

        业务介绍

        租赁建设用地出租是指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 5. 其他必要材料。

        业务办理

        我要出租 我要求租

        业务介绍

        出让建设用地出租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 5. 其他必要材料。

        业务办理

        我要出租 我要求租

        • 划拨建设用地抵押
        • 出让建设用地抵押

        业务介绍

        划拨建设用地抵押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所需材料

        • 1.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
        • 5. 股东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是公司时)。
        • 6. 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共有时)。
        • 7. 土地评估报告(划拨权益价,市场价)。
        • 8. 国资部门意见(属于国有资产)。
        • 9. 批准文件。
        • 10. 其他必要材料。

        业务办理

        我要抵押

        业务介绍

        出让建设用地抵押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所需材料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4. 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
        • 5. 股东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是公司时)。
        • 6. 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共有时)。
        • 7. 其他必要材料。

        业务办理

        我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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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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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大厅

        • 服务窗口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3楼
        • 交易中心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白庙后街交叉口向南30米路东
        • 交易中心电话:0374-3166789 18937401102

        交易规则

        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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